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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发布2022年度维权十大案例(四)

2023-03-20 11:02: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提振消费信心,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希望引起更多消费者的重视和关注,广泛宣传健康科学消费理念,倡导安全文明消费行为,不断扩大漳州市消费维权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案例七

未成年人自行消费,家长商家分摊责任

一、【案情简介】

陈先生致电12315称其9岁的小孩,前些天自己拿钱到某文具店消费,购买的玩具卡片,商家向孩子推荐了一款卡片套装,售价705元,陈先生要求商家退款,请求12315帮助。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陈先生的小孩确实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到店购买玩具卡片,商家表示陈先生小孩自行到店购买,不存在强买强卖行为或欺骗行为,双方陷入僵局。最后,经龙文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对双方进行法律讲解并积极沟通,最终商家同意退还705元,陈先生承担产品包装费50元,双方和解。

三、【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有关“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可以认定,该次交易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监护人可依法撤销。

单纯从产品来看,未成年人购买玩具卡片,应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本案中玩具卡片价值数百元,是否仍属于与未成年人“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情形,虽然还有待商榷,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长赋予未成年人更多的财产支配权,若未成年人因使用日益增长的财产支配权,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有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龙文区消委会建议,家长朋友们要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监护责任,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报送单位:龙文区消委会

案例八

巧用活招解死结 转危为机保民生

一、【案情简介】

受集团公司债务危机拖累,漳州市区X房地产公司2个楼盘于2021年7月全面停工。购房人、施工企业、供应商、金融机构等对房地产公司信心缺失,项目面临“烂尾”风险,导致购房人等利益主体情绪激动、多次组织群访闹访,要求办理合同网签备案、项目复工交房等。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面对复杂严峻形势,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履行城市主体责任,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住建、公安、信访、人社、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参与的X楼盘项目风险排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漳州市住建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创新处置方式,于2021年10月初在全国率先创新性提出“政府主导、国企托管、捆绑运作”和“挂旧账、付新账、算总账”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了资金调配、人员管理、工程复工、销售回款、矛盾化解等诸多难题,全面实现预期目标,有效化解“烂尾”风险,X项目首批房源444套于2022年12月底如期交付。

三、【案例评析】

受疫情影响,近年来,漳州市部分房地产项目出现的停工、延期交房、烂尾等问题,特别是多家全国性房企在漳州市的多个楼盘,众多购房人缴交了购房款却未能按期收房,合法权益受损,也严重打击了房地产市场消费信心,影响了社会安定稳定。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班,建立周例会制度,主要领导亲自协调推动,强化督导调研,压实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一盘一策,分类处置,制定实施风险化解“三保”方案,落实“保交楼、稳民生”工作目标,力促多个项目复工复产,顺利完工交付。漳州市住建局修订出台《漳州市市直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联合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和漳州市地方金融局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与开发贷资金联动监管的通知》,强化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维护购房人、农民工等多方合法权益,有力地提振房产消费信心,促进漳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报送单位:漳州市住建局

(来源: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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