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居民薛先生通过12315消费投诉热线向蓉江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反映其所在的小区物业在收取物业费的时候,竟然反向抹零,本应收取物业费2281.6元,却收取了2282元,要求物业退回多收的4角钱并赔礼道歉。
接到投诉举报后,赣州市蓉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家物业公司,介入调查,物业承认存在“反向抹零”的情况,给出的解释是由于薛先生使用现金缴纳物业费,物业中心没有备用零钱才导致这种情况发生。对此,蓉江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该物业下达责令改正,要求立即退回薛先生多收的物业费,并当面赔礼道歉,薛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者在消费结算时,如果商家单方面“四舍”自愿让利没有问题,但“五入”必须经过消费者同意,否则属于消费侵权行为。“反向抹零”违反了价格法中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同时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等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群众利益无小事。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果遭遇“反向抹零”消费侵权行为,要敢于说“不”,注意保留好收据、发票等相关凭证,拨打12315、12345等维权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蓉江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将加大查处力度,严查“反向抹零”违法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徐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