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徐闻县和安镇龙兴超市,该超市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徐闻县和安镇龙兴超市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25MA56RKETXW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4110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徐市监和处罚〔2023〕00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1、责令整改; 2、罚款1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0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3-01 | ||||
处罚机关 |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