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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重型电缆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房市监处罚〔2023〕145号

2023-03-02 17:48: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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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北京市重型电缆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房市监处罚〔2023〕14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4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重型电缆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102760799N
工商注册号110111007706102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陈**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产品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为不合格产品,检验结论为:经复检检验,绝缘热延伸试验项目和绝缘热收缩试验项目不符合GB/T12706.1-2020标准,依据《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上述产品生产成本和销售情况如下:成本为94.84元每米,销售价格为98元每米,共生产408米,无偿取样40米,销售368米。上述产品货值金额39984元,违法所得1162.88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3982.4元;没收违法所得:1162.88元;
罚款金额(万元)4.3982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11628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2-28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5-28
处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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