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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监局关于福建德森茶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2022-11-30 16:28: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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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1月29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药监厦稽办〔2022〕3-08号),涉及福建德森茶业有限公司。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闽药监厦稽办〔2022〕3-08号

 

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福建德森茶业有限公司

91350582MA329DKW8Y

姜*宇

根据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SJ22010142),福建德森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非无菌型平面耳挂式17.5cm*10cm、批号为20201018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检验结论为被检样品所检项目不符合粤药监办执法〔2022〕2号文质量抽检方案的要求,具体不合格项目为口罩带断裂强力,其他项目合格,综合结论不合格。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2017年5月4日修订)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

(二)罚款30000元整(叁万元整)。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上述罚没款。当事人根据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的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自行选择缴款方式。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2022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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