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1月29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药监厦稽办〔2022〕3-08号),涉及福建德森茶业有限公司。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闽药监厦稽办〔2022〕3-08号
| 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福建德森茶业有限公司 | 91350582MA329DKW8Y | 姜*宇 | 根据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SJ22010142),福建德森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非无菌型平面耳挂式17.5cm*10cm、批号为20201018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检验结论为被检样品所检项目不符合粤药监办执法〔2022〕2号文质量抽检方案的要求,具体不合格项目为口罩带断裂强力,其他项目合格,综合结论不合格。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2017年5月4日修订)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 (二)罚款30000元整(叁万元整)。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上述罚没款。当事人根据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的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自行选择缴款方式。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2022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