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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布2022年“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铁拳”整治行动典型案例(第六批)

2022-11-21 10:49: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内蒙古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和重点行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18类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乌拉特前旗某加油站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2年4月7日,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乌拉特前旗某加油站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加油机计控主板4块、电脑主机1台、通讯控制器1台,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85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9月2日,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乌拉特前旗某加油站在用的加油机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站在用的1号加油机和3号加油机的4块加油机主板铅封被破坏,执法人员对加油机主板、电脑主机、通讯控制器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经乌拉特前旗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检定,结论为不合格计量器具并出具了检定结果通知书。当事人破坏计控主板封印的行为违反了《计量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阿拉善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支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2年6月29日,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阿拉善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支行使用超期未检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6月10日,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阿拉善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支行涉嫌使用超期未检电梯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阿拉善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支行使用的1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未经定期检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已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某服装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案

2022年7月25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某服装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的案件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

2022年5月23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康巴什区公安分局环食药侦查大队对康巴什区呼能商业广场某服装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销售的“NIKE”、“adidas”品牌运动鞋与生产厂家的防伪标识有明显差异,涉嫌销售假冒“NIKE”、“adidas”品牌运动鞋。经委托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涉案产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因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超过25万多元,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巴彦淖尔市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合格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案

2022年3月11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巴彦淖尔市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1001卷、 没收违法所得8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3.8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4月8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乌拉特前旗西小召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时,发现某村民从巴彦淖尔市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购买的1001卷农用地膜涉嫌为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执法人员对上述地膜进行了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场监管局查处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某加油站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汽油案

2022年8月10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场监管局对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某加油站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汽油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487元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6月8日,扎兰屯市市场监管对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某加油站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购进于黑龙江齐齐哈尔某石油分公司,共购进2吨,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的违法行为。扎兰屯市市场监管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场监管局查处扎兰屯市某五金日杂商店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减压阀案

2022年8月2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场监管局对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某五金日杂商店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中压减压阀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液化石油气中压减压阀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4月22日,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某五金日杂商店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中压减压阀进行抽样并委托山东某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标准液化石油气减压阀的违法行为。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内蒙古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7月5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蒙古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700元,罚款人民币5.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5月5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蒙古某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的食品被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糕点食品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八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巴彦淖尔市某机动车检测培训有限公司出具机动车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2年6月29日,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巴彦淖尔市某机动车检测培训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6月21日,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颁证后现场核查,发现13份车辆检验(测)报告(包括原始记录)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行为。经查,当事人向社会出具的13份机动车检验检测报告存在减少、遗漏应当检验检测项目的违法事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九

包头市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包头市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2年2月24日,包头市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包头市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超过食品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4.32元,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12月3日,包头市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包头市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央世炒美葵过氧化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从包头市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共购进优级炒美葵20KG。当事人经营超过食品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包头市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

锡林郭勒盟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镶黄旗某炒货店经营过氧化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多味瓜子案

2021年12月24日,锡林郭勒盟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镶黄旗某炒货店经营过氧化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10月15日,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镶黄旗某炒货店经营销售的多味瓜子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过氧化氢值项目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多味瓜子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内蒙古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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