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8日,安徽省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75号),涉及铜官区铜霞百步便利店在缺碘地区擅自销售非碘盐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铜)市监处罚[2022]134号 | 铜官区铜霞百步便利店在缺碘地区擅自销售非碘盐案 | 铜官区铜霞百步便利店 | 92340705MA8MY1WB3F | 汪俊 | 当事人在缺碘地区擅自销售未加碘盐的行为,违反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1.没收食用无碘盐(澳洲精制海盐,迎客松牌,360克每袋,未加碘,计27袋;精制食用盐,中盐牌,未加碘,500克每袋,计7袋,总计34袋)34袋;2.没收违法所得371.5元;3.处该盐产品价值一倍罚款460元,罚没款合计831.5元。 |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 |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 |
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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