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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疫情防控期间第三批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2-11-11 18:01: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2022年11月10日消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疫情防控期间第三批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呼和浩特市永盛成超市有限公司大西街店涉嫌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案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线索,对呼和浩特市永盛成超市有限公司大西街店现场检查核实。检查发现,自2022年10月7日起,该店通过永盛成优选微信小程序销售蔬菜包、水果包及日用品,其中,蔬菜包分为A、B、C三种,销售价格分别为57元/包、62元/包、70元/包。在微信小程序销售页面上,仅标示了蔬菜品种和净重,未向消费者标明每种蔬菜的单价。

同时检查发现,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28日,该店销售的心××牌卫生纸(云感柔肤4层压花120g×14卷),进货价19.0元/提-19.9元/提,实际销售价均为20.9元/提,进销差价率为5%-10%,2022年10月31日,销售价涨至49.9元/提,进销差价率为151%。成本未明显增加,但销售价格大幅提高,价格上涨过高。

当事人上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及价格上涨过高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七条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从快从重处罚。

案例二:新城区百家润超市光华二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有关百家润超市光华二店投诉举报线索。2022年11月6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在微信群内通过组织消费者接龙下单的方式销售蔬菜包,销售价格为100元/包,配置白菜、土豆、西红柿等10种蔬菜,其中2种标示了净重,其余8种标示了蔬菜个(把)数,均未向消费者明示每种蔬菜的价格。

上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已立案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从快从重处罚。

案例三:呼和浩特市宝丽鑫农牧业合作社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线上平台检查时,关注到网民反映呼和浩特市宝丽鑫农牧业合作社销售的75元蔬菜包,只有总重量和品种,没有其他价格信息。2022年11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合作社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自疫情开始,该合作社通过微信群消费者接龙下单销售蔬菜包,价格分别为75元/包、85元/包、95元/包,分别配置6-7个品种、数量不等的蔬菜。现场调取的微信群接龙记录,仅标明了蔬菜包总价、蔬菜品种和配送费,未向消费者标明每种蔬菜的净重、价格。

上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已立案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从快从重处罚。

案例四:回民区孟东水果蔬菜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11月6日,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位于回民区新民街的回民区孟东水果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2022年11月3日,该店为消费者配送的99元/包的蔬菜(内含豆角、红薯、蘑菇、韭菜、芹菜、西葫芦、圆白菜、尖椒),在销售时未向消费者标明各类蔬菜的价格信息。

当事人上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从快从重处罚。

案例五: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金海路分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11月6日,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配送单位保供稳价情况时,发现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金海路分公司线上小程序销售厨房调味保供包套餐C,未详细标明保供包内各种调味料的价格。

上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从快从重处罚。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诚信自律、行政处罚等手段,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严惩不贷。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承担社会责任,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价格秩序。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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