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暂停天津市河东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使用资质认定标志的通告。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暂停天津市河东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使用资质认定标志的通告
天津市河东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暂停该机构使用资质认定标志。从即日起,该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暂停使用资质认定标志的机构信息
2022年11月8日
附件
暂停使用资质认定标志的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证书编号 | 备注 |
1 | 天津市河东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21号 | 1802120501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