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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佳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

2022-11-03 17:54: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佳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佳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在淘  宝网店“酸乳素片”上,以商品标题“3瓶酸乳素片从源头缓解肠道不健康引起皮肤问题及肠道亚健康状态”和商品介绍中以“抵抗外界病菌的侵袭,调整胃肠道菌群生态平衡,重建人体的抗病能力和自愈能力,从而实现胃肠全免疫”介绍食品酸乳素片。上述广告为当事人提供内容并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制作费用505元。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该公司罚款505元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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