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9月22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2年第24期,总第96期)》,涉及重庆兴航医药有限公司向不具有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案。
信息显示,重庆兴航医药有限公司向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销售药品。重庆兴航医药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现责令重庆兴航医药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31999.77元。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 日期 | 公示日期 | 备注 |
1 | 渝药监药处罚〔2022〕21号 | 重庆兴航医药有限公司向不具有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案 | 重庆兴航医药有限公司 | 915001087958771204 | 高升太 | 当事人向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销售药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2.罚款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31999.77元。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2.09.20 | 2022.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