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谎称精华露有美白功效!瑞优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

2022-09-22 16:45: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日前公布的处罚信息(沪市监浦处〔2022〕152022000953号)显示,瑞优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image.png

经查明,2022年5月至2022年6月,瑞优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为了提升产品销量,在某猫店铺(Les Pela 旗舰店)发布“Les Pela(美妆)莱晞曼玫瑰凝珠盈润精华露”商品销售页面广告中宣称功效“美白”。事实上该商品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具备美白功效。上述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上述广告内容是由当事人提供并委托上海银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并发布于某猫平台。案发后当事人立即整改了该广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所指的虚假广告情形。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 900元。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方寸算盘间的传承与创新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打造集仓储、培育 ...

  • 吉林省各水稻主产区陆续拉开秋收序幕 ...

  • 2022世界制造业大会在安徽省合肥 ...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新能源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