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凯信恒通科技发布违法房产广告被处罚

2022-09-09 16:53: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处罚信息(京密市监处罚〔2022〕831号)显示,北京凯信恒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该处罚信息显示,北京凯信恒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7月22日期间在其通过认证并运营的“密云信息港”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多条房产广告,涉及标题名称为“别错过!密云全新高品质共有产权房,均价18000元每平方米(含装修)!”“抓紧时间!密云这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申购中,附申购条件!”“密云共有产权房项目启动新一轮网申,速看有福利!”“抓紧时间!密云区45套共有产权房开始网申,精装现房!”等内容。

据悉,上述广告中均以地图图片的形式展示“密云区云河上苑家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位置及周围市政条件,其中在该图片中北至白云街、南至新北路、西至京沈路、东至新西路的范围内标注“新妇幼保健院(规划)”,在该图片中北至新北路、南至鼓楼大街、西至密关路、东至新东路的范围内标注“新中医院(规划)”等内容。经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核实,北至白云街,南至新北路、西至京沈路、东至新西路范围内无妇幼保健院规划审批文件,该分局原对北京市密云区中医医院迁址新建工程出具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2018归土(密)审字0001号)文件已失效,且2020年1月15日经密云区政府专题会议议定,北京市密云区中医医院迁址新建工程另行选址建设。故上述广告中对“密云区云河上苑家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周围“新妇幼保健院(规划)”、“新中医院(规划)”的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2018)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广告法》(2018)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山东青岛市持续凝聚质量发展合力助推 ...

  • 全国各地中秋节月饼市场调查体验与见 ...

  • 云南大理启动“质量月”活动

  • ​杭甬复线宁波一期项目滨海互通

  •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中秋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