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近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多则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榆林市高新区第五小学扩建工程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陕西方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九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制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标报价部分异常一致,且上述三家投标企业及其造价人员均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经调查核实认定为串通投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对三家公司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陕西方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处招标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合计427756.76元;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公司罚款数额百分之七的罚款,合计29942.97元。
河南九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本项目中标无效;并处招标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合计430949.62元。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你公司罚款数额百分之七的罚款,合计30166.47元。
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处招标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合计427121.16元;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你公司罚款数额百分之七的罚款,合计29898.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