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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苏市监信罚告〔2022〕4号

2022-09-05 15:29: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2年9月2日消息, 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香港万硕柏文亚洲有限公司江苏代表处等393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作出吊销登记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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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苏市监信罚告〔2022〕4号

香港万硕柏文亚洲有限公司江苏代表处等393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违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未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单位驻在期限届满,未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项所列情形,经我局责令限期改正,但你单位在责令期满后仍未改正,我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登记证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邹克俭 联系电话: 025-85537635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603室

附件:393户常驻代表机构清单.docx

苏市监信罚告〔2022〕4号.pdf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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