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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开展2022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

2022-09-05 13:08:39 青岛市住建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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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1日

(联系人:孙绍军,联系电话:85066918)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

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住建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主题:推动质量变革创新 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副主题:建设品质工程 筑就美好生活

二、时间安排

2022年9月1日到9月30日。

三、重点活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主题宣传。组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采取专栏、专版、专访、专题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展示质量提升成果。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发动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走上街头、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入工地,集中宣传工程质量法规标准,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组织开展“大讲堂进企业”活动,在企业、项目开展质量、造价系列讲座。不断营造“人人关心质量、重视质量、追求质量、守护质量”的共治共享氛围。

(二)全面推行制度创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要求,全面总结“青岛住宅+”品牌前期实施经验,制作宣讲视频,安排专人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线上宣传及经验分享活动。同时组织相关企业开展线上经验分享活动,将“青岛住宅+”品牌经验在建筑业进一步深入推广。

(三)推动落地民生实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鲁建发〔2022〕4号)和《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鲁建质安字〔2022〕4号)要求,推动延长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有关要求在新建住宅项目上全面落地见效。

(四)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以防渗漏为重点,启动住宅工程渗漏防控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通过云课堂、宣传册、短视频、观摩会等形式,加大对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的宣讲培训力度,大力推广成熟适用的工艺工法,力争在防渗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效。以“防渗止漏,舒适我家”为主题,突出渗漏常见问题整治和降低渗漏质量缺陷发生等内容,面向行业企业征集创意短视频。

(五)积极参加和组织行业大赛。坚持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认真组织我市人员参加“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人员技能大赛”。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岗位技能比武活动,促进各单位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开展青岛地铁BIM技术应用大赛,提升设计单位BIM应用深度和广度,为实现数字化验交和智能化运维做准备。

(六)从严做好检查巡查。迎接全省质量安全大检查、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和商品混凝土、检测专项检查、第三方辅助巡查并严格整改落实。深入推进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对全市239个混凝土搅拌站点开展全面拉网检查。围绕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要求,开展市政公用工程材料质量专项检查,切实抓好材料生产、进场、检验等各个环节质量管控,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七)培育推介先进典型。各区市、企业向“好品山东 齐鲁建造”线上云观摩平台,积极推送优质工程、典型工法、创新案例和短视频大赛优秀作品,展示我市工程质量方面优秀成果。组织开展观摩活动,在青岛国际院士港产业核心区试验区智能制造项目举办观摩,在唐河路-安顺路打通工程施工现场组织道路施工质量观摩会。

(八)组织开展“大家谈质量”活动。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单位质量负责人,集中开展“大家谈质量”活动,围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提升”讲认识、谈感悟,广泛凝聚“建设品质工程,共享美好生活”的共识。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对照落实每项活动,认真做好策划和组织实施,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

(二)注重创新,确保实效。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法,增强活动吸引力、影响力,激发受众参与热情。坚持问题导向,在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上有新突破,着力把“质量月”活动打造成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平台,解决群众关心、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出质量问题,聚焦工程质量领域的热点问题和共性通病,通过采取多种多样的活动方式,提升本地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水平。

(三)关注疫情,筑牢防线。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和严格落实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正确处理活动开展与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关系,科学合理安排活动形式、规模等,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全力确保“质量月”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四)全面总结,及时报送。各区(市)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活动的视频、图片,及时报送和宣传特色活动开展情况。“质量月”总体活动情况请于10月8日前金宏网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管处”。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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