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上海熙沃贸易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处罚

2022-08-22 15:45: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消息,近日,上海熙沃贸易有限公司被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原因涉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据悉,2022年3月14日,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 2 份投诉举报,均反映上海熙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熙沃贸易”)在某平台网店销售的葡萄酒产品,商品参数标称有机食品,为虚假宣传。经初步核查,上海熙沃贸易涉嫌对商品作虚假的宣传,该局依法对该公司上述行为立案调查。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沪市监松处罚〔2022〕272022000391号)显示,自2021年10月起,上海熙沃贸易在其经营的名为“金钵酒业”(后改名为“金博商店”)的某网店上架并开始销售一款标称“法国原装进口红酒干红葡萄酒 14.5 度 750 毫升”的葡萄酒产品,上海熙沃贸易在该产品商品参数中发布“是否为有机食品:是”的宣传内容。实际该产品未获得有机认证证书。上海熙沃贸易对上述葡萄酒产品的商品说明与实际不符,上海熙沃贸易以虚假的商品说明销售商品。经查,上海熙沃贸易销售的上述葡萄酒产品系从某供应链有限公司购进,进货价格为 9.9 元每瓶。截至案发之日止,上海熙沃贸易共以 25 元每瓶的价格销售 5 瓶上述产品。综上,上海熙沃贸易销售涉案产品违法所得共计75.5元。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海熙沃贸易在其经营的某网店相关商品参数信息中发布虚假商品说明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属于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行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熙沃贸易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5.5元;罚款226.5元。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安徽省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药 ...

  • 哈电集团统筹做好生产经营工作 稳步 ...

  • 全国市场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 2022年以来中欧班列累计开行达1 ...

  • 刹车失灵、蜂鸣声、车机黑屏,奇瑞瑞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