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
芗城区某某养生保健服务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6月28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下级报送的线索依法对芗城区某某养生保健服务部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当事人非医疗机构,也不是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者,通过口头宣传等方式召集中老年人到其服务部经营场所听讲座,并播放包含“熏蒸疗法、功效、治疗泌尿系统疾病、治疗妇科疾病、治疗常见骨关节疾病”、“熏蒸疗法、安全有效无副作用”等内容的视频文件,将该视频文件作为广告宣传使用,向客户推销其服务部的艾灸、熏蒸等服务项目,可以治疗一些泌尿系统疾病、妇科疾病、关节病等。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给予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张某淼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
2022年4月26日,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某淼卫生室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卫生室内外各张贴一张的医疗广告宣传“本诊所新引进免疫疗法项目专门解决:肿瘤患者术后体质差的问题;呼吸道、消化道、生殖泌尿黏膜、慢性气管炎,哮喘炎症反复发作的问题;HPV高危型长期不转阴的问题;糖尿病易发并发症的问题;类风湿性疾病久治不愈的问题;备孕、孕期女性体质低下易感染等问题”等虚假内容。当事人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四十六条的规定。
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给予罚款216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漳州市果某多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1月26日,漳浦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漳州市果某多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当事人在拼多多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店铺发布的脆甜青枣销售网页上产品信息中包含有“长生不老、清凉、解毒、镇静”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发布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漳浦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