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药监局公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江西格兰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江西格兰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保持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和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赣药监罚〔2022〕81号 | 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保持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和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案 | 江西格兰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360000759997715R | 吴志军 | 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保持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和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