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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医疗广告不能想发就发

2022-06-21 22:04: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哈尔滨市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聚焦民生所指、民意所向、民心所盼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依法对“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进行从严从快查办,有力震慑了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净化了广告市场秩序,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医疗广告不能想发就发,发布医疗广告应当由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严格按照批件内容发布。

案情简介

日前,根据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监测发现,“某某美食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天滋晏光电”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违法,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给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

经查:当事人是一家医疗美容门诊部,推出医疗美容套餐项目后委托给一家广告公司负责设计制作广告内容,并找到“某某美食网”微信公众号主办单位在其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发布、宣传。该微信公众号从发布到调查时实际点击阅读人数56人,当事人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当事人作为医疗机构在“某某美食网”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天滋晏光电”医疗广告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医疗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医疗机构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案件中“某某美食网”主办单位作为广告发布者罚款10000元,负责设计制作违法广告的广告公司因为外地企业,已移交当地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

分析点评

本案是医疗类广告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违法广告案件,是一个典型的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共同参与发布的违法广告案件,按照新《广告法》的规定要求,以上三个主体都负有法律责任,依法采取从轻行政处罚原则予以处罚。

全省开展移动端互联网专项整治,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此案一事二罚一移交,一查到底,有力震慑了违法广告发布者,对查办互联网广告案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温馨提示

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规定执行。(来源:哈尔滨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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