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曲亿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价格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据了解,上海曲亿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对外销售的硬中华香烟在“卷烟零售价格标签”上标示为“硬中华香烟价格为45元/盒”。2022年5月3日,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3 元/盒销售硬中华香烟,共对外销售1条(10盒),共计多收30元,该多收价款即为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5月6日,当事人已将上述多收价款主动退还给付款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之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所指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鉴于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在未取得保供证明的情况下违反防疫规定对外开展经营并加价销售商品,故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从重处罚,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
第三方信息显示,上海曲亿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成立,距今仅一年多,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苏军宝。经营范围包括烟草制品零售;食品经营;酒类经营。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