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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在澳洲的百货”网店销售未注册“澳洲HC辅酶Q10软胶囊”被罚5.5万元

2022-06-13 16:04:22 来源: 黄岩市场监管

近期,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一起食品网络直播营销违法案件。当事人台州市黄岩某食品商行在快手平台经营一家名为“Amy在澳洲的百货”的店铺,该店铺销售了一款“澳洲HC辅酶Q10软胶囊”的进口保健食品,上述保健食品未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810元,并处罚款55000元。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发展势头迅猛,直播带货作为当下最火爆的营销手段,成为不少商家的第一选择。但由于直播带货门槛相对较低,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直播中虚假宣传、侵犯专利或商标专用权、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等问题频发。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黄岩区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开展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黄岩产业特点对直播营销活动作如下审查提示:

1.严禁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妨害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商品或服务;

2.严禁通过网络直播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商品或服务;

3.严禁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或失效、变质的商品,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无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商品;

4.严禁通过网络直播销售依法应当取得许可、备案或者强制性认证而未取得的商品;

5.严禁通过网络直播销售侵犯他人专利、商标专用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商品或服务;

6.严禁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处方药、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商品或服务;

7.严禁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

8.严禁通过网络直播销售依法应当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而未经审查的特殊商品或服务;

9.严禁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10.严禁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网络交易的其他商品或服务。

请广大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严守法律底线,促进黄岩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 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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