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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市场监管局西街市场监管所积极调解消费纠纷

2022-06-10 11:27: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街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投诉称:“2022年5月21日,向张掖市甘州区某健身服务会所付款698元,办理了1张健身卡,5月26日开卡时健身中心工作人员称无投诉人信息,拒绝了投诉人的开卡要求,投诉人认为不合理遂提出退款要求遭拒后,请求辖区市场监管所处理,维护其合法权益。”6月1日,西街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调解中,健身服务会所负责人称,投诉人在办理健身卡时已与健身会所签订格式合同,投诉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开卡接受服务,如执意要求退卡,则应承担相应损失。至于健身会所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误会,可以赔礼道歉,拒绝了投诉人全额退款的诉求。

了解以上详情后,张掖市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街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第(三)项、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告知健身服务会所负责人预先收取投诉人办卡费用,已经涉嫌违法了国家法律规定,如拒不退款将会引发司法纠纷,承担不利后果。经西街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的法律普及后,健身服务会所负责人现场向投诉人退还了全额费用,得到了投诉人的谅解,纠纷圆满化解。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以上规定,健身服务会所与投诉人签订的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西街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及时、准确普及法律规定,降低了行政成本,免除了双方诉讼之苦,为消费者快速高效解决纠纷,树立了部门良好形象。

如今,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有关预付卡消费的投诉日渐增多,集中在洗车、健身、美容、教育等行业,其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商家在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关门停业;二是商家更换法人,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转让时的债权债务关系;三是预付卡在有限期内被告知停止使用等。

为此,张掖市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一要认真查证商家的经营资质情况,确保其有正规的经营资格,同时要仔细查看是否到本地商务部门办理预付卡备案登记,尽量选择信誉度高、规模大的商家,降低消费风险。二要尽量选择时间短、金额小的卡种,与经营者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对服务内容、标准、期限或次数、服务地点、服务费用的收取以及折扣、优惠额度的计算方法、消费者转让卡的限制条件、退费相关手续、各自的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的约定。三要索要发票,保留相关协议,以便纠纷发生时提供证据,维护自身利益。四要在发生纠纷时及时与经营者协商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供稿:甘肃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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