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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青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运营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被罚款30000元

2022-05-09 16:46: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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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4月28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2〕130号。涉及山东高速青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运营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负责人姓名

违法企业地址

违法企业营业执照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2〕130号

 

山东高速青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运营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山东高速青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运营公司(负责人:徐春)

徐春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荆山路788号仁和盛庭南区综合楼32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QWD92XO

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2.处罚款30000元。

已履行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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