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贺州海关关于广西昭平县甘甜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05-07 17:36: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5月7日,南宁海关网站发布贺州海关关于广西昭平县甘甜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贺检罚字〔2022〕0001号。

贺州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信息报送表                                                         填表时间: 20225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南贺检罚字〔2022〕0001号
执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案件名称广西昭平县甘甜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两名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案 
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名称:广西昭平县甘甜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21584344551C      法定代表人:李有才
违法事实和理由 2022年3月28日贺州海关对广西昭平县甘甜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管时,发现生产车间内有两名员工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广西昭平县甘甜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作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构成违规。
处罚结果对广西昭平县甘甜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予以警告
救济渠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信息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北省衡水市市场监管局滨湖新区分局 ...

  • 绝不给顾客吃有瑕疵的产品!探寻青岛 ...

  • “大喇叭”奏响农村食品安全“自治曲 ...

  • 广东省梅州市不断擦亮“生态梅州”品 ...

  • 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入推进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