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年来,厦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一些电动自行车的不规范使用严重危害道路交通秩序和市民安全。
日前,厦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通告》。决定自通告之日起,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违法销售、违法停放、违法充电等十类违法违规行为,并组建了交警、市容、市场、消防四支整治联合执法队。
在禾山路哈啰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内摆放着多款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随机测量了一款电动自行车。结果显示,这款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接近400毫米,鞍座到地面的高度为700毫米,已经远超国家标准。
反复测量后,执法人员发现,店内有4个品牌共12辆电动自行车涉嫌超标,执法人员现场封存了这些超标电动自行车,后续将送到市质检院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标准规定的鞍座长度应小于等于350毫米。国家标准对鞍座长度进行限制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违规载人,如果鞍座被加长,可能存在违规载人情况,造成电动自行车制动性能下降,车体的负载超过可承受范围,产生交通危险。
另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执法人员检查后也发现店内多款电动自行车专用充电器存在电压过高的问题。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国家标准是48伏;而店内发现在售的为60伏,电压太高,在充电时易造成电池燃烧,从而引发火灾。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这些超标产品进行扣押,并依法对涉事商家进行相应的处罚。
随后,执法人员还检查了金尚路的新日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发现车辆配置的蓄电池与产品合格证上标注信息不一致。
截至4月20日的三周时间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获超标电动自行车102辆,立案调查93起。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钟向阳说:“下一步,我们会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销售门店落实主体责任。”(来源:厦门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