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椒江区2022年第2期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公告。
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自然人)
发布机关名称 | 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自然人姓名 | 李妮娜 | 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 *** |
所属单位名称 | 李妮娜 | ||
所属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 |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发布期限(至) | 2025-03-15 |
处罚文号 | (2021)浙1002刑初560号 | 处罚时间 | 2022-01-14 |
违法事实 | 陆海龙在明知无检验检疫证明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情况下,仍先后两次以约100元(人民币,下同)每千克的价格向陈名利(另案处理)购买源自疯牛病疫区美国的牛百叶冻品,由当事人负责泡发后,放在二人共同经营的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万济池菜市场摊位以平均每千克约46元的价格销售,具体如下: 1.2020年4月,陆海龙向陈名利购买源自美国的牛百叶冻品共30箱,每箱6.99千克。该批牛百叶经泡发后已全部售出,销售金额24000余元,非法获利3100余元。 2.2020年8月,陆海龙又向陈名利购买源自美国的牛百叶冻品共40箱,其中重6.99千克的30箱、重13.02千克的5箱、重20千克的5箱。2020年9月28日,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其位于椒江区海门街道***的仓库加工点查获已经泡发装袋的牛百叶99.7千克,正在泡发的牛百叶215.5千克,尚未加工的冷冻牛百叶12.9千克。经查,已泡发售出部分销售金额12000余元,非法获利1500余元。 | ||
处罚依据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被告人李妮娜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