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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监管“不掉链” | 江苏省苏州市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例(第六批)

2022-03-29 15:12: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江苏苏州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始终保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已检查经营户126110家次,冷链食品领域立案调查90起。为进一步引导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强化疫情防控意识,现向社会公布第六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吴江区松陵镇子丞水产品店违反“三专”“四证”等疫情防控规定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2年2月15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检查,发现其冷库存放有原产地为秘鲁的进口急冻白对虾,现场未按照“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要求管理,且无法提供产品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进货票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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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肉联商店涉嫌违反“三专”“四证”等疫情防控规定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2年2月24日,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检查,发现当事人冷库内外包装标注原产地为美国的冷冻凤爪未进行专库储存、专区销售,现场无法提供“四证”(检验检疫证明、预防消毒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且未在“江苏冷链”系统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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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已立案调查。

案例三

苏州九摇万扶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四证”疫情防控规定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2年3月2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发现当事人成品库内进口冷冻猪肉无法出示对应产品的“四证”(检验检疫证明、预防消毒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另在其冷库中发现一批国产冻猪肉后骨已超过保质期限,且未对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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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目前已立案调查。

案例四

张家港市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小陆南北货经营部违反“四证”疫情防控规定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2年3月9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发现当事人冷库内存放有外包装为西班牙进口的冷冻猪肋排,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食品的“四证”(检验检疫证明、预防消毒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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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吴中经济开发区乐农园餐饮店涉嫌违反“三专”疫情防控规定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2年3月21日,吴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检查,发现其存在进口冷链食品,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该当事人出示关于经营店内进口冷链食品相关证明。经查,当事人未能出示店内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江苏冷链”追溯信息,同时店内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落实“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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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已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呼吁广大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按照要求规范使用“江苏冷链”,全面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来源:苏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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