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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这些坑!浙江市长兴县公布十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22-03-24 16:24: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浙江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震慑了不法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该局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一、长兴某燃气公司价格欺诈案

根据群众反映,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对长兴某燃气公司在燃气管道安装过程中存在报价过高、强制收费、价格欺诈等问题开展了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在承接燃气管道安装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项目预收的“无损检测”费用中的检测数量过量饱和计算。实际施工中,当事人采用少做检测的方式,使得实际检测数量远低于预收数量,从中向用气单位多收费用。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向用气单位多收取无损检测费用总计116.8万余元,扣除相关税项后,违法所得为84.8万余元。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共计壹佰捌拾陆万捌仟元的行政处罚。

二、查获长兴经营户销售虚标生产日期冷冻鸭系列案

2021年9月,根据举报信息,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先后对长兴3家杀白禽经营户执法检查,发现从江苏某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冷冻鸭各一批,均为虚标生产日期的产品,共960箱,货值合计8.3万余元。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对3家经营户作出没收虚标生产日期的冷冻鸭和罚款合计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三、徐某经营销售未经检疫肉类案

2020年12月,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走访中,发现辖区内有未经检疫的鸭肉销售。经过数日走访排查,12月9日晚上,对徐某住所进行检查,当场查获白条鸭6只,无鸭肉检疫合格证明及动物检疫标志。经调查,自2020年10月份以来,经营者徐某擅自从事经营无鸭肉检疫合格证明的白条鸭,并销售给他人,累计涉案货值6万余元,销售无鸭肉检疫合格证明的白条鸭近2.5吨。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将徐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对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四、长兴某电子产品商行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

2021年6月17日晚,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长兴县公安局110联动指令称:长兴一电子烟销售店铺内发生消费纠纷,执法人员当即前往处置。经调查,店铺销售员未核查购买人是未成年人的身份,向其销售电子烟。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的处罚。

五、长兴某电动车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1年11月,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查得某电动车经营部在电动自行车销售过程中为降低价格,增加销量,擅自将电动自行车的原锂电池更换成铅酸蓄电池销售给消费者,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经鉴定,多项指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属于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因涉案金额较大,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当事人王某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长兴某服装店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1年1月,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长兴某服装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有“花多少补多少”等还本销售的内容。经查明,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购买、提升商品销量,加入某微信公众号平台,开展一个“花多少返多少”的营销活动,而实际返现操作中,以打折的模式,把下一位顾客的折扣优惠反补上一位顾客的返现,因该模式在现实中大量顾客排队无法实现返现,不能实现“买多少补多少”的宣传承诺,属于消费欺诈行为。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长兴多家黄金首饰店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饰品案

2021年6月,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长兴多家首饰店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6家黄金首饰店内销售的彩金戒指、项链以及手镯等饰品上,标有“CARTIER”“VCA”以及“BVLGARI”等商标标识,上述产品经商标注册人鉴定均属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查明,上述6家黄金首饰店通过彩金首饰回收的方式进购彩金饰品并放在店内销售,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对上述6家黄金饰品店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并处罚款人民币共计陆万柒仟元的行政处罚。

八、长兴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1年8月26日,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及商务部门反映,长兴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筹建的水木花都健身房未按承诺时间开业,预售会员卡业务时存在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行为,且负责人已恶意卷款跑路。经查明:2021年5月以来,当事人在筹建水木花都健身房期间,为快速回笼资金,推出价格极低的会员卡预售团购业务。6月,该公司线上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平台,线下通过销售人员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等方式,发布营销广告,隐瞒事实真相,夸大健身房实际经营场所面积,虚构建成后有恒温游泳池等不实信息,低价推销健身会员卡团购业务,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预售的健身会员人数众多,达300人以上,涉及资金数额达6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其发布虚假广告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已涉嫌犯罪,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1年9月12日,长兴县公安局以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并先后在江苏南京、浙江杭州等地将当事人原法定代表人、预售团队负责人分别抓获并予以刑事拘留。

九、长兴某干鲜果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分装食品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桂圆肉分装的经营活动,将采购的散装桂圆肉称重,然后灌装到采购来的印有“才顶”注册商标等字样的包装袋内,采用流动售卖、上门推销、现金结算的形式向长兴周边的偏僻乡村的商户销售分装好的桂圆肉。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包装935个、封口机1台、电子秤2台、处于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十、长兴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1年4月,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对长兴县龙山街道的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明,该公司于2021年初以来,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收集长兴某小区的业主个人信息,包含姓名、具体房号、联系电话,共计公民个人信息88条。并将以上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当事人做商业推销,通过打电话、加微信好友等方式推销当事人的商业产品、服务。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来源:长兴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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