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举报泸县一医务室销售过期药品。
泸县市场监管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该医务室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查见在进门右手边靠墙的药品展示柜上摆放“消炎止咳片”(产品批号:20191102;有效期至2021/10),与有效期内药品一同存放在药品展示柜上。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上述药品进行扣押强制措施,并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药品,并依法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消炎止咳片”、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泸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药品的保质期、有效期或失效日期,购买拆零销售药品则要查看原包装标注的保质期、有效期或失效日期,确保用药安全。(来源: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