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达到“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的目的,震慑各类市场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市场安全稳定,四川省南充市市场监管局现将全市“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件发布如下。
【质量隐患排查整治执法行动】
高坪区某液化气充装站涉嫌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
2021年12月,高坪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某液化气充装站检查时发现,该站充气工人在明知非本站自有产权气瓶的情况下,违规为燃气用户“蒲某”(自然人)的气瓶(气瓶瓶号:6900900)充装燃气,且未填写充装记录。2022年1月12日,市局联合高坪局再次对当事人执法检查,发现其仍有上述行为。
当事人未按规定填写液化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及充装记录、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高坪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1年12月30日对其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本案启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严厉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突出问题,严格查处违规向非自由气瓶、过期报废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本案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具有小、远、散的特点,随来即充、充完即走、不留记录,办案人员从日常检查发现的线索入手,深入挖掘,多方取证,最终准确定性,使违法行为得到惩处,值得借鉴。
【价格乱象治理执法行动】
嘉陵区某培训学校涉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案
2022年1月26日,嘉陵区市场监管局与嘉陵区教科体局对辖区某培训学校进行联合执法时发现,该培训学校部分收据上标示有“入账日期2022年1月4日,收到林某洋今日全款8800元,单招学费,金额8800元”“入账日期2022年1月18日,收到陈某彤今日全款29800,高三全托”等信息。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费用的收取文件依据及费用清单。
经查,当事人在与学生的协议中只约定了培训费,收费标准为37.5元/课时,而实际加收了资料费等其他费用,且部分协议期超过3个月,占用了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当事人累计超收费用37787元。上述行为违反《关于加强南充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21〕61号)“培训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校外培训”“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在培训费外另外收取资料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规定,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嘉陵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2年2月8日依法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本案启示】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本案当事人利用消费者对收费信息不对称,采用分解收费项目、协议外收费等方式变相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增加了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另外,价格执法是职能划转之后的新领域,鉴于该领域涉及的政策性文件繁多,制定主体各异,容易引发定性和认定的争议,嘉陵区市场监管局采取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积极沟通协商,在对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上达成共识,形成破解本案的合力,值得推广学习。(来源:四川省南充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