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舆情>>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公开谴责深圳市东承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2022-02-21 18:19:42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网站

image.png

近期,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我会”)收到多名消费者投诉,其反映在深圳市东承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力美健健身俱乐部华联大厦店)购买健身服务后,因该公司不能继续提供服务,遂提出退还剩余课程费用,但该合理诉求遭拒。我会接到投诉后,经依法调查,事实确凿,现对该公司进行公开谴责。

一、消委会调查情况

(一)该公司存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属实。经调查取证,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公司现已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消费者无法正常消费且无法退费。

(二)面对消费者投诉及我会调查调解,该公司负责人无理由拖延且无理拒绝事实成立。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我会通过电话、函件、上门问询等合法方式对其开展调查,截至发稿前,该司负责人始终未与我会沟通联系。

二、消委会观点

(一)本案为预付款性质的消费合同法律关系。预付款消费的特点是消费者先付款后消费,付款行为与消费行为时间间隔较长,该消费方式使经营者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消费者承担了预付款无法消费时不能退回的风险。在预付式消费合同法律关系中,消费者在信息上、专业知识上、经济地位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经营者处于相对强势地位。

(二)本案是经营者单方的违约行为。本案中经营者单方违约导致消费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经消费者合理通知催告,经营者仍拒不履行合同解除后的退款义务。

(三)经营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根据《民法典》规定的损失填平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法定职能,现对深圳市东承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无视消委会的调查调解工作和消费者合理退款诉求、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谴责,并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纠正错误的经营管理方式,妥善处置相关消费投诉。我会将持续关注消费者投诉问题的解决,并视情况按照国家赋予的法定职责,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信用推送、支持消费者起诉等手段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2022年2月17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守护冰墩墩 ,这个普法视频你一定要 ...

  • 杭州武林路 放心消费购

  • 面塑剪纸都是网红爆款 承德文艺助力 ...

  • 安徽黄山雪后云海妆成 网友直呼“太 ...

  • 刷单炒信行为需制止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