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铜陵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146号)。涉及铜陵市郊区大通金旺达超市经营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奶油西瓜子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铜市监 处罚 〔2021〕 146号 | 铜陵市郊区大通金旺达超市经营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奶油西瓜子案 | 铜陵市郊区大通金旺达超市 | 92340711MA2RHX622N | 张庆武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168元;2、并处罚款¥6000元,罚没款合计¥6168元。
|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 |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1日 |
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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