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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寿县安丰镇朵拉美发店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被罚款10000元

2022-01-13 18:17: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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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寿市监处罚〔2022〕9号)。涉及寿县安丰镇朵拉美发店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

当事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寿市监罚〔20229

寿县安丰镇朵拉美发店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寿县安丰镇朵拉美发店

92340422MA2PKMYL0A

徐宏

2021年11月19日,寿县安丰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的2瓶“发雅丝”牌芦荟保湿原液(制造商:广州市发雅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大巷工业区顺景路1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488,执行标准:QB/T1975,净含量100ml,使用期限至2021年8月23日)超过使用期限。上述“发雅丝”牌芦荟保湿原液和在使用期限内的“发雅丝”牌头皮多层洁净精华液(制造商:广州市发雅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使用期限至2023年)摆放在一起待用。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发雅丝”牌芦荟保湿原液的进货单。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上述2瓶“发雅丝”牌芦荟保湿原液。

经查,当事人称上述2瓶“发雅丝”牌芦荟保湿原液是在2019年11月3日从谢家集区某化妆品店购进“发雅丝”牌头皮多层洁净精华液时赠送的,并提供了相应的进货单据。“发雅丝”牌芦荟保湿原液是在给顾客洗完头发后,将其均匀喷洒在头皮上,从而达到补水保湿,固定造型的效果。至案发时,上述2瓶“发雅丝”牌芦荟保湿原液尚未使用。当事人称“发雅丝”牌芦荟保湿原液的售价为20元/盒,故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芦荟保湿原液货值金额为40元,无获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涉案化妆品尚未使用,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发雅丝”牌芦荟保湿原液2盒;

二、从轻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7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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