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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经营“春曼草本面膜粉”等11种化妆品

2022-01-04 10:26: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31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停止经营“春曼草本面膜粉”等11种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18号)。

针对2021年河南省化妆品经营环节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省药监局责成郑州、洛阳、开封、许昌、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识名称为“春曼草本面膜粉”等化妆品进行了调查。

经查,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下列产品未经注册或备案:标识委托方为苏州鑫盛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为苏州市丽伊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春曼草本面膜粉”;标识委托方为潆罗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为广州市原理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潆罗色彩卸妆乳”;标识委托方为广州盛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为佛山市欧海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博奈诗甲油胶”;标识经销商为莆田市清零商贸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为珠海润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清零美肤莱齿叶睡莲活肤液”;标识为广州亮姿彩化妆品有限公司出品、广州市白云区美倩日用化妆品厂生产的“八杯水泰国进口海藻纯天然面膜”;标识为台湾汉芳医美护肤研究中心授权、广州洪泽化妆品有限公司分装的汉芳医美牌“精纯鱼胶原蛋白肽套组”;标识为广州娇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千慕丝毛发鳞片闭合修护套装”;标识为乌鲁木齐买尔哈巴纳娇海娜化妆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生产的“茹西娜植物粉”;标识为广东珍宝健康日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Q&B琴叶红橙靓肤沐浴露”;标识为广州西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妇之爱草本腊泥膏”;标识为镇平人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广雅首乌乌发养发洗发液”。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省药监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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