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31日,陕西省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1年第二十八期)。
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延市市监处罚〔2021〕75号 | 山东惠利鑫钢铁有限公司 销售伪造产品质量证明书的钢板案 | 山东惠利鑫钢铁有限公司 | 91371500MA3CL7EG7J | 张明振 | 山东惠利鑫钢铁有限公司从山东佑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钢板,并从网上下载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质量证明书进行伪造,随后进行销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 自动履行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4日 |
2 | 延市市监处罚〔2021〕78号 | 陕西新东方物资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伪造和冒用他人产品质量证明书无缝钢管案 | 陕西新东方物资设备有限公司 | 91610000681593963M | 林志敏 | 陕西新东方物资设备有限公司向陕西众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采购的64批次无缝钢管随货附带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伪造冒用了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无缝钢管产品质量证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 自动履行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