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舆情>>

魅族手机发布虚假广告被罚 当事人辩解:后台系统出故障导致

2021-12-28 10:41: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 日前,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该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自称无广告却出现广告推送

珠高新市监金鼎行处字20210045号显示,经查,11月4日,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的魅族18和18PRO系列手机内的“天气计步器”等系统自带应用中,出现广告推送,与该公司宣传的“三零系统”中无广告的描述不符。

魅族回应:后台系统故障

对于上述行为,该公司被委托人招杰林表示,魅族18和18PRO系列手机部分自带应用中确实出现了广告,这是公司的后台系统出现了故障导致的,并已经于11月4日认真整改完毕。“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有自己的服务器,制作和发布广告都不通过第三方,服务器都是需要维护费用的,由于广告的特殊性,上述广告页面仅为该公司网站的一小部分,所以没有相关的广告费用证明,经我公司相关部门计算,上述广告页面2021年3月至7月的广告费用总额是6300元。”

市场监管部门:已构成违法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罚款25200元。

公开资料显示,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册资本38139.8993万元。法定代表人黄质潘。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和 ...

  • 深圳大鹏新区以食品安全快检为切入点 ...

  • 网络主播偷逃税款 罚!

  • 广州黄埔区国家级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 ...

  • 安徽陶铝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在生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