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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414”毛巾 触犯法律绝不能“试一试”

2021-12-15 16:22: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承载着一代人回忆的“414”毛巾问世于1940年,货号取用上海话谐音 “试一试”,是深受消费者青睐的“中华老字号”品牌毛巾。日前,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辖区内有经营者销售侵犯“414”注册商标专用权毛巾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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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执法人员随即开展检查,现场查见7箱标有“414”注册商标的毛巾。经商标权利人上海龙头家纺有限公司鉴定,上述毛巾并非其生产。经查,该批由当事人销售的带有与注册商标“414”相同毛巾,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法律分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的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当事人不能证明上述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

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毛巾7箱并罚款88920元的行政处罚。(供稿: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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