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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阳市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2021-12-02 15:04: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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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30日,辽宁省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2021年辽阳市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案件一:辽阳市白塔区韵澜综合批发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洗衣粉案

案件号:辽市市监执法处字〔2021〕3号

处理结果:罚款人民币3000元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4日,辽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群众投诉受理单,称辽阳市白塔区韵澜综合批发部销售假冒洗衣粉。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前往该批发部进行检查。经检查,当事人库房内存放有标识为汰渍全效360无磷型洗衣粉100件,为2020年12月初当事人在自家门口遇到一个送货车销售标注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生产、净含量1.65千克/袋的汰渍全效360无磷型洗衣粉,且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截至案发,当事人一袋没有销售。经广州宝洁有限公司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认定该批发部库房内存放的汰渍全效360无磷型洗衣粉是商标侵权洗衣粉。

案件二:白塔区乔记熟食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件号:辽市市监执法处字〔2021〕4号

处理结果:罚款人民币2000元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4日,辽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群众投诉,称白塔区乔记熟食店销售假冒白肠。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前往该熟食店进行检查。经检查,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摆放用于销售的各种香肠,为了利于销售,未经商标持有人允许,在店内墙上悬挂标注“正宗三道街白肠”字样的招贴2块,店内厨房正在煮制加工香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五条相关情形。

案件三:辽宁津大肥业有限公司假冒专利案

案件号:辽市市监执法处字2021040号

处理结果: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罚款人民币6000元。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30日,辽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辽阳县首山供销合作社兴利商店销售由辽宁津大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化肥(多元素螯合肥、复合肥)外包装标识有“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号:ZL98113787.3”,经查证该专利权已于2018年8月30日被宣告终止。现场对在销售的外包装标识有“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号:ZL98113787.3”的化肥拆包发现,“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标识的生产日期均在其权利权终止日期以后,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16日、2019年12月10日、2020年1月6日、2020年1月6日。经调查,当事人辽宁津大肥业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销售给辽阳地区外包装标识含有“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号:ZL98113787.3”的“复合肥料”纯硫基 多元素螯合肥、多元素螯合肥 复合肥 果树专用肥(硝硫基)这两种化肥共计30吨,分别销售给辽阳县首山供销合作社兴利商店、灯塔市柳条兴农科技服务站、灯塔市会久化肥经销处,共计盈利3000元。

案件四:张怀振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案件号:辽市市监处罚2021118号

处理结果:罚款人民币8000元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7日,辽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灯塔镇佟二堡镇东方米兰15号库的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商品中含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双肩包、手提包、皮夹三种商品,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案件五:辽阳市白塔区鑫达机电工具经销处销售商标侵权商品案

案件号:辽市市监执法处字2021129号

处理结果:没收非法所得40元,罚款人民币4690元。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13日,辽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权专员举报,称辽阳市白塔区鑫达机电工具经销处涉嫌销售假大艺牌充电式冲击扳手。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前往该经销处进行检查。经检查,该经销处内售货架上摆放印有“大艺”字样的充电式冲击扳手13套,及充电器3个和电池1个。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进货凭证。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权专员针对上述产品向执法人员出具了产品鉴定证明,证明上述产品侵犯了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案件六:白塔区金盛物资经销处涉嫌销售商品侵权产品案

案件号:辽市市监执法处字2021130号

处理结果:罚款人民币940元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13日,辽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权专员举报,称白塔区金盛物资经销处涉嫌销售假大艺牌充电式冲击扳手。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前往该经销处进行检查。经检查,该经销处内售货架上摆放印有“大艺”字样的充电式冲击扳手2106-2型号2套,及2106机头1个。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票据等材料,只有微信转账记录。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权专员针对上述产品向执法人员出具了产品鉴定证明,证明上述产品侵犯了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案件七:辽阳市白塔区山野户外运动服饰店涉嫌销售侵犯商标案

案件号:辽市市监处罚2021135号

处理结果:罚款人民币9000元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2日接到举报,辽阳市白塔区山野户外运动服饰店销售假冒“始祖鸟”、“迪桑特”、“斐乐”注册商标品牌的服装。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侵权商品43件。经调查,当事人辽阳市白塔区山野户外运动服饰店是从海城西柳、沈阳五爱街市场购进的涉案产品,具体进货时间不详,并无法提供进货凭证、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案件八:白塔区大良行服饰鞋帽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案件号:辽市市监处罚2021136号

处理结果:罚款人民币3000元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2日,辽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线索举报,反映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始祖鸟、斐乐、迪桑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于9月22日进行立案调查,并于当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的店内发现货架上悬挂、摆放的衣裤上使用了与上述注册商标标识相同的商品。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商品的上货凭证及相关手续。上述商品经始祖鸟品牌商标持有人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斐乐品牌商标持有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迪桑特品牌商标持有人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的共同代理人北京嘉翌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为假冒。

案件九:白塔区新意潮流服饰工作室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件号:辽市市监执法处罚〔2021139号

处理结果:罚款人民币3000元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2日,市场监管执法队接到北京嘉翌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举报,反映当事人销售侵犯始祖鸟、迪桑特、斐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2021年9月29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发现货架上悬挂、摆放的衣裤上使用了与上述注册商标标识相同的服装。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服装的进货凭证、商标授权书、进口货物报关单及进口关税专用缴费书等相关材料。上述服装经始祖鸟品牌商标持有人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斐乐品牌商标持有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迪桑特品牌商标持有人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的共同代理人北京嘉翌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结果为上述服装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案件十:辽阳市辽盘防水材料厂涉嫌生产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防水卷材案

案件号:灯市市监处罚〔2021〕146号

处理结果:没收侵权商品

2021年4月6日,灯塔市市场监管局接到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诉,称辽阳市辽盘防水材料厂生产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防水卷材。灯塔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中旬开始生产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防水卷材,共计生产581卷。生产的防水卷材外包装印有“高升大禹”字样及图形。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并未销售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防水卷材。

案件十一:灯塔市德凤太子龙专卖店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件号:灯市市监处罚〔2021〕147号

处理结果:罚款人民币61847.58元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04年申请注册成立了灯塔市德凤太子龙专卖店。成立之初,与浙江太子龙公司沈阳代理商签订了合同,合同有效期签订至2014年。2014年至2021年4月期间,当事人经营的是其他品牌服装。自2021年4月中旬起,开始经营带有“TEDELON”及图形标识的服装。该服装为当事人于2021年4月份从鞍山市西柳批发市场购进。当事人于2018年变更了经营场所,变更后店面装修时仍制作了“太子龍”牌匾,店内墙体仍带有“TEDELON、太子龍”字样。2021年8月4日,经过太子龙服饰有限公司对上述“TEDELON(太子龙)及图形”服装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案件十二:灯塔市小爽邱百货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案件号:灯市市监处罚〔2021〕148号

处理结果:罚款人民币80000元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30日,灯塔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灯塔市小爽邱百货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雅鹿”服装。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至5月在快手平台销售了一批5210雅鹿德绒裤及“THE HERO IS POWERFUL”白色、黑色T恤,“SEAEN”白色、黑色T恤(半袖)。当事人的采购员2021年3月份从诸暨市草塔思远针织厂购买了700个“雅鹿.打底裤”的吊牌,从浙江省义乌市批发市场购进了500件半袖T恤衫,男款5210雅鹿德绒裤180条。该店在快手平台销售“雅鹿”服装12186件,只有一张是金华市金东区黑马针织厂2021年6月4日出具了销售单(5400件)。当事人销售的服装(半袖)及男款雅鹿德绒裤,经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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