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1日,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十一月第四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5件)。
序号 | 处罚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旌德县新生活超市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旌德县新生活超市 | 92341825MA2U3JBE0D | 徐婷婷 | 旌市监罚字〔2021〕165号 | 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当事人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给予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警告 | 警告 | 2021-11-25 | ||
2 | 旌德县小舒药房有限公司将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放销售案 | 旌德县小舒药房有限公司 | 91341825MA2TCP6P3X | 舒义俊 | (旌)市监处罚〔2021〕15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 将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放销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警告 | 警告 | 2021-11-23 | ||
3 | 旌德县徽膳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旌德县徽膳坊 | 92341825MA2WDQYX8W | 马艺娜 | (旌)市监处罚〔2021〕14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警告 | 警告 | 2021-11-23 | ||
4 | 旌德县汤村荣欣商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产品案 | 旌德县云乐乡和平商店 | 92341825MA2QU8RR28 | 肖和平 | (旌)市监市处罚〔2021〕16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警告 | 警告 | 2021-11-24 | ||
5 | 旌德县白地镇启花杂货店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旌德县白地镇启花杂货店 | 92341825MA2QR12J2C | 江启花 | 旌市监罚字〔2021〕13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 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 | 警告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