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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市监稽经处罚〔2021〕3003号(江西善艾堂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1-11-30 21:58: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30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市监稽经处罚〔2021〕3003号(江西善艾堂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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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市监稽经处罚〔2021〕3003号

江西善艾堂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11月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市监稽经处罚〔2021〕3003号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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