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重庆】酉阳县正南白酒酿造坊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被罚款4000元

2021-11-25 15:09: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24日,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酉阳县正南白酒酿造坊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image.png

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酉阳市监处字〔2021〕196号

当事人:酉阳县正南白酒酿造坊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2MA60MKNQ17                                    

住所:重庆市酉阳县麻旺镇正南村2组                                         

投资人:冯佳音                               

2021年04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50%vol苦荞酒(生产日期2021.04.05)进行了抽样,送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经抽样检验,其甲醇项目不符合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及其配制酒》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本局收到检验报告后,安排麻旺执法大队倪明、郭朝辉于2021年05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由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F21SR00233的《检验报告》,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期限及渠道等。当事人现场表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现场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5日的50%vol苦荞酒,同时调取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证,还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并要求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启动召回程序。经局领导同意,我局于2021年5月14日已立案调查,并指定何宗军、郭朝辉为案件承办人。立案后,案件承办人于05月26日对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提供了销售记录及召回公告、记录等资料。此致,本案违法事实已基本查清,主要证据收集到位且能互相印证,调查终结。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始终做到两人调查、亮证执法、充分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提出回避申请等权利,办案程序合法合规。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01月07日取得《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登记证编号:酉阳食登字【2020】05001号),食品类别及品种为酒类(白酒【纯粮食酿造】),当事人于2021年04月05日生产销售散装50%vol苦荞酒。经抽检检验甲醇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批产品共生产了250L,以40元/L的价格零售了10L,以30元/L的价格批发了240L,违法所得40元×10L+30元×240L=7600元。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04月20日共被抽检三个品种的酒类,两个品种合格,一个品种不合格。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知悉产品不合格后,启动召回程序,发出召回公告,成功召回150L尚未被使用的同批次产品;同时当事人未查验苦荞酒生产原料和添加剂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未建立销售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第一组证据: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第二组证据:当事人收款票据复印件一张、编号为F21SR00233的《检验报告》一份、《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以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苦荞酒的时间、地点、数量、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等基本违法事实和包含在其中的当事人主观意志、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涉案产品金额等可用于裁量的情节事实。

第三组证据:当事人提交的召回公告及召回记录,证明案件裁量情节事实。

本局于2021年8月8日以渝酉阳市监听告字〔2021〕22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了当事人本局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食品安全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生产经营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规定甲醇项目≤0.6g/L,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散装50%vol苦荞酒甲醇项目为1.15g/L,其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系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未做记录,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小作坊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规定,系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

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食品小作坊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规定,系未建立销售食品记录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启动召回程序,从客户处召回了150L尚未使用的苦荞酒,积极查找产品不合格原因,落实整改措施,还具备了《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事实。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管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的规定,在综合考量以上情节的基础上,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

对当事人采购食品原辅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行为和未建立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责令食品摊贩停止经营:(六)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摊贩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食品小作坊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散装50%vol苦荞酒的行为,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食品小作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责令食品摊贩停止经营:除前款和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600元;

2.并处4000元罚款。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入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行(户名: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账号:940101040000530)。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酉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酉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5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北省滦平县大力发展黑皮鸡枞菌等食 ...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引 ...

  • 第19届广州国际汽车展览会在中国进 ...

  • 路虎揽胜极光2.0T动力强劲

  • 江苏大生集团有限公司打造全流程智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