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3日,山东省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期)。
垦利区垦利街道天天超市未按规定销售食品案
2021年11月16日,东营市垦利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垦利区垦利街道天天超市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超市销售的俄式老火腿、巴黎风味火腿肠直接放置在其常温货架上进行销售,该火腿标签上标注的贮存条件为0℃-4℃。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销售该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的规定,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七)项,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对于农村普遍存在的食品贮存不当,不重视保质期、生产日期、标签及储存条件的现象,应当运用处罚与教育结合的手段,切实加强农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督促其认真履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