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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2021-11-22 10:51: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9日,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2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中山市西区金朗大药房、中山市西区鸿仁堂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当事人类型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中市监执四处字[2021]59号中山市西区鸿仁堂大药房个人独资一、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销售处方药未按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二、当事人销售药品未按照规定制作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销售药品未按照规定制作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的违法行为。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药品管理法》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18
2中市监执四处字[2021]58号中山市西区金朗大药房个人独资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销售处方药未按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18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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