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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2021-11-22 10:41:40 中国质量报

提供统一、规范、实操性强的评估工具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 徐 风)据近日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就《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项标准在现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申请国家标准立项,由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组织编写形成征求意见稿。

从征求意见稿透露的信息可以看出,评估结果是供养老服务管理和养老服务机构使用的。引言中提出,本标准为老年人能力评估提供了统一、规范、实操性强的评估工具,为科学划分老年人能力等级,指导养老服务提供、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及质量监管、相关补贴发放等,制定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标准、政策或提供依据。标准第一款明确了这项标准的适用范围,即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组织和人员。据悉,标准的起草单位除国家和地方养老服务管理部门之外,还包括医疗护理、养老院(福利院、人乐园)等,即养老服务管理和养老服务机构。

据报道,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关于为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的要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是发展长期照护服务的重要基础工具,对确定老年人能力状况,根据失能等级科学制定个性化照护服务方案,精准发放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提高养老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看,《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在原《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基础上对评估指标、等级划分方法等方面均作出调整。一是对原有的4个一级指标名称进行调整,二级指标数从原来的22个增加到25个,具体包括自理功能、运动功能、认知与心理功能、感知觉与社会参与4个维度25个条目,其中自理功能包括8个二级指标、运动功能包括4个二级指标、认知与心理功能包括8个二级指标、感知觉与社会参与包括5个二级指标。二是计分方法由原来的4个一级指标分别计分,进行分量表的等级划分,再使用综合评价技术,进行总量表的等级划分,修改为分别进行二级指标的计分,加和各个一级指标总分,再加和总分,计分方法简化,便于操作者掌握使用。三是等级划分由原来的分量表综合评价技术得出等级,修改为总分直接进行等级划分的模型,便于使用者对等级划分的理解和使用。《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评估内容更为全面,条目评分更为细致。特别是在精准刻画认知功能方面更为完整和科学,可以为认知功能障碍老年人提供功能评估。

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的部署要求,积极做好修改完善工作,尽快推动发布国家标准,并指导各地做好应用工作。

据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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