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公示行政处罚类信息(济市中市监食处罚字〔2021〕94号)。涉及一起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事人 姓名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济市中市监食处罚字〔2021〕94号 | 赵汝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赵汝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的规定进行处罚。 | 一、没收违法所得拾叁元整(13.00元);二、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罚没合计伍仟零壹拾叁元整(5013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 赵汝华92370103MA3F7H06XF | 赵汝华 | 2021年11月9日 |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