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公示行政处罚类信息(济市中市监质处罚〔2021〕4号)。涉及济南华联家园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物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事人 姓名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济市中市监质处罚〔2021〕4号 | 济南华联家园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物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案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当事人经营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物降解塑料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二百九十条进行处罚。 | 1.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GB/T38082-2019《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标准的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 2.没收违法销售的批号为20210612,规格为(450mm ×(280+140)mm ×0.05mm)标称生产企业内蒙古洁天下塑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938个; 3.没收违法所得柒佰壹拾贰元肆角(712.40元);、 4.处罚款陆仟叁佰元整(6300元) 5.罚没合计柒仟零壹拾贰元肆角(7012.40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 济南华联家园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91370103780612461T | 济南华联家园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锡忠) | 2021年11月9日 |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