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双十一”期间通过平台监测,发现一户商家在1688发布了一款名为“针织帽 可加标可定制”的产品,而且该产品月销量数百单。
执法人员迅速组织研判,第一时间锁定违法线索,并分成两组火速出击,到达这户商家营业执照所在地。进入场所后,果真如执法人员先前预判,地上铺满了标有“MLB”品牌的帽子,同时还有少量“JacK Wolfskin”品牌的帽子,经现场确认,共有“MLB”品牌的帽子936顶,未使用的“MLB”吊牌100多片,“Jack Wolfskin”品牌的帽子30顶,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上述品牌的商标授权资料,且负责人当场配合调查承认这些属于加工定制的假冒产品。执法人员已立即联系商标注册人鉴定,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十条 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购买品牌产品尽量选择去正规商城授权门店,购买时注意查看商家授权证明,同时购买商品时要主动索取票证票据。在网上平台选购品牌产品,要查看商家的营业资质,是否有品牌授权文件,同时也要货比三家,选择口碑评分良好的网店,谨慎购买,收货后要当场验货,查看商品是否与网页特征一致,同时要保留好电子消费凭证和客服聊天记录,并索要票证票据。(来源:张家港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