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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领冠电子(梧州)有限公司申报不实税则号列违规案

2021-11-11 17:48: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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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11日,南宁海关网站发布关于“2021.05.18”领冠电子(梧州)有限公司申报不实税则号列违规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梧关缉违字〔2021〕0017号。

梧州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信息报送表 

 填表时间: 20211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梧关缉违字〔2021〕0017号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案件名称“2021.05.18”领冠电子(梧州)有限公司申报不实税则号列违规案
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名称:领冠电子(梧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0729757200R
法定代表人姓名:渡邊義仁
违法事实和理由  2021518日,邕州海关对当事人领冠电子(梧州)有限公司201911日至202158日期间向海关申报的连接线、顶针连接线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开展稽查。经稽查发现当事人委托广西梧州市东鼎报关有限责任公司向梧州海关以修理物品方式申报进口报关单720320191039101223第(二)、(三)项和报关单720320191039101779项下货物,申报品名为连接线,申报商品编号为8544422900;报关单720320201032100659第(四)项、报关单720320201032100999第(一)项、报关单720320201032102016第(二)项下货物,申报品名为连接线,申报商品编号为8544421900。经核查以上货物均为同轴电导体,商品编号实际为8544200000。当事人进口货物申报不实商品编号的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梧州海关计核,当事人申报不实货物商品编号造成漏缴税款8416.27元人民币。
处罚结果对领冠电子(梧州)有限公司罚款6800元人民币
救济渠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信息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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