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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5家药店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不力 被责令停业整改!

2021-11-11 15:52: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5日晚,疫情防控督查组发现泸州市四川圣杰药业有限公司雅典苑直营店(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30号4号楼1层附8-1号、附8102号)、泸州市康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直营店(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龙透关路段160号)、泸州强生药业有限公司雅典苑直营店(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30号2号楼附2号)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进店购药人员未进行体温测量、未要求顾客扫场所码、店内人员存在未戴口罩情况,被责令停业整改。

11月6日上午,疫情防控督查组发现四川利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99直营店(泸州市江阳区西门车站5号门面)、 四川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泸州飞跃路直营店(泸州市江阳区百子路2号11号楼10号门市)未严格执行测温、扫码等工作被责令停业整改。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正是万众一心共同抗击疫情时。

药店应做好哪些工作

一、防控责任。药店负责人是药店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负责疫情期间药店日常管控,根据主管部门相应规定和工作要求及时报送疫情相关信息。

二、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药店入口应设置专门检查岗位,对所有进入人员均需采用非接触式红外线电子体温计检测体温,要求进店人员扫场所码,提醒戴口罩。

三、药品销售。低风险地区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4类药品应实名登记; 暂停“退热、止咳药”的网络销售,“抗病毒、抗生素类”药物网络销售应严格采取“网订店取”形式。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药品人员身份证有效证件进行认真核对,必要时对登记手机号码予以回拨确认,保证登记信息真实准确。

四、报告内容。若消费者有发热(≥37.3℃)、干咳、气促或有其他呼吸道症状的,应登记其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现健康码非绿码,有疫情地区旅居史、接触史,可疑病例等情况按防疫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五、日常管理。规范设置“一米线”,提醒、引导人员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防止人员聚集。

六、环境消毒。做好经营场所日常清洁、通风和消毒。对药店公共区域物品表面、医疗仪器、设施等潜在污染对象进行定期消毒。

购药人员注意

一、进入药店购药需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

二、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4类药品应实名登记,须提供购药人员身份证有效证件。

三、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4类药品应登记购药人员手机号码,并配合营业员回拨确认。(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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